深挖监督线索!大数据帮助湖北通城检察监督擦亮“眼睛”

点击量: 时间:2022-04-11 21:36 来源: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李林杰

“今年以来,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同比上升66.7%;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同比上升92.3%……”这是湖北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在3月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汇报的监督成效。

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获悉,今年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沟通,与公安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法院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整体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检法联席会议

今年3月,通城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跑分”(通过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只立案查处了李某某1人,对同案的共犯杨某某只有询问材料,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带着疑惑,承办检察官来到设立在县公安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法制部门的配合下,查阅了警综平台,发现公安机关没有对杨某某立案,仅作了受案登记。

随后,承办检察官在全面细致审查全部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当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分析研判案件信息

记者了解到,除了个案信息的共享,该院还注重每月定期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汇集、梳理案件信息“大数据”,不断拓展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主动监督、主动作为。

近日,该院运用公安警综平台提供的案件信息,将司法局社矫部门提供的240名社矫人员名册与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查询到3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省外住宿、交通出行的记录,再对社区矫正外出请假报备记录进一步核查,发现杜某等人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私自外出,针对这一情形,该院依法向通城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通城县司法局及时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规范管理。

通城县检察院介绍,通过案件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大数据”排查,可以及时发现诉讼监督线索,达到及时监督、及时纠正、及时见效的效果。

在对法院刑罚执行监督和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中,较之以往依靠当事人反映、到司法所抽查、查阅档案等“事后监督”方式,该院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优势,根据法院审管办提供的生效刑事判决数据信息和收款银行凭证簿等台账资料,可以及时掌握刑罚执行和财产刑执行情况,快速筛选出刑罚执行不规范、财产刑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并对案件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到位的,及时向通城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能达到双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财产刑执行违法监督案件38件,监外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8件,监督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数据背后是通城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转变司法理念,延伸监督触角,通过能动履职打造新时代大数据检察监督新版本的结果。”4月11日,通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法院收集业务数据300余条,监督线索20余条,向公安、法院通报不捕不诉、纠正违法、退查到期后未重报等案件信息140件,反馈监督情况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