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检察建议 助力咸九高速建设

点击量: 时间:2023-03-01 21:44 来源:通山检察 责任编辑:李林杰

“县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基层,开到老百姓的身边,是以案释法、阳光司法的好方式,值得称赞。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要注意与当地村民建立良好关系,妥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当地的老百姓也需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助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监督员王能朗在听证会上表示。

△听证会在厦铺村村委会举行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优化营商环境,2月27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到案发地厦铺村村委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通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徐维主持,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村支书、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应邀出席。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徐维(右)

听证会上,检察官徐维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阐述,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黄某、曾某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对江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就该案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


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咸九高速建设项目正常开展,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现场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普法教育,告诫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困难、有矛盾可以向当地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反映、沟通,协商解决,决不能再意气用事、触犯法律”;对村民多次阻工行为也予以普法教育,劝导他们要依法维权;在综合考量听证会上各方意见后,县检察院对江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秉持“办案多想一层,社会治理就多前进一步”的司法理念,县检察院还针对江某某等三人所在企业施工监管及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妥善处理生产生活中引发的矛盾,避免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

△检察官徐维现场进行普法宣传

该案件是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员工与驻地百姓因土地征收、生活饮水等问题引发的普通刑事案件,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充分听取被害人、村民、村干部及涉案建设单位意见,对双方做了调解和普法宣传;并进一步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施工单位表示一定会切实解决村民的关切,妥善沟通、协调好施工过程引发的相关问题,不损害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据悉,咸九高速公路作为京港澳和大广两条国家高速公路的联络线,将直接连通武汉城市圈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于完善湖北与江西两省的高速公路网络、改善鄂赣革命老区交通出行条件、推进鄂赣两省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咸九高速一旦建成通车,将为通山县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潜力。

本案中,该县检察院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召开听证会,是将检察履职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的积极落实,既化解了基层矛盾,回应村民关切,保障其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发展护航,有力保障了咸九高速建设项目正常、有序施工,助力通山县域经济发展;更是对涉案双方、当地所有村民的一次普法教育,要求企业加强人员监管、依法依规施工建设的同时,也提高了村民运用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切实发挥了检察监督源头治理作用。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提升诉源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为人民司法方面不断彰显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度、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