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歪门”买卖,检察“正道”出击

点击量: 时间:2025-03-28 14:49 来源: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 ,吸入人体后会引发短暂愉悦感或发笑反应,因此俗称“笑气”。在医疗领域,它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常被用作牙科和外科手术的麻醉剂,能帮助患者减轻痛苦。在食品工业中,它还被当作食品添加剂,比如用于发泡奶油,所以也被叫作“奶油气弹”。但近年来,“笑气”却逐渐沦为危害公众健康,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品替代物”。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将“笑气”运至赤壁市,在卸货现场被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查获“笑气”300余箱(每箱4钢瓶)。经鉴定,上述钢瓶内气体成分均为一氧化二氮。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外地进购大量笑气运至赤壁,销售给不特定人群吸食,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经审查,赤壁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等6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检察官说法


虽然“笑气”尚未被列入毒品目录,但它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笑气”具有相当的成瘾性,长期大量吸食,会导致神经系统受损,出现手脚麻木、无力、行走困难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造成躯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吸食“笑气”还会导致精神心理问题、认知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甚至出现窒息风险,危及生命。


因此,2015年“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01


贩卖“笑气”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吸食“笑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吸食笑气者处10—15日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检察小TIPS




如今“笑气”滥用已然成为社会问题,司法部门对非法经营“笑气”的打击力度也在持续加强。对此,赤壁市检察院建议:


01

普通群众发现有人吸食笑气,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匿名方式举报。


02

教育单位应加强校内禁毒宣传教育,需对青少年群体强调吸食毒品的危害及法律后果,避免因好奇尝试。


03

亲朋好友对吸食者应提供帮助,劝说吸食者接受专业戒毒或心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