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2号提案办理情况 公开公示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2号提案办理情况
公开公示
根据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我委负责主办第022号关于“建强综治中心,赋能基层治理”的提案,经充分征求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及意见建议,现将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牢固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为抓手,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一、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紧盯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薄弱这个短板,全覆盖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充分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民政等资源力量,为群众“办事+说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了《咸宁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作指引,统一设计了“平安咸宁”LOGO标识,大力推进综治中心阵地、队伍、机制和智能化建设,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相关部门力量集中进驻,建立“汇研交办督结评”闭环工作机制,让老百姓解决诉求“只跑一地、只进一门”,力争只跑一次。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已成为了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纠纷的首选之地。今年4月,我市通城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工作经验入选中政委教学案例,并在中央党校进行了专题授课。
2.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大力推进综治中心与调解中心一体化建设,创新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新机制,通过抓顶层统筹、抓机制配套、抓队伍建设、抓全域覆盖、抓激励保障等“五抓”,打造“一个中心(调解中心)、两项服务(调解、法律)、三大咨询(法律、政策、心理)和四类调解(人民、行政、司法、仲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治理,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创新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去年11月,咸安区向阳湖镇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合议共管”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向阳湖司法所所长陈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并在人民大会堂作交流发言。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008件,化解17772件,化解率为98.69%。
3.大力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始终坚持把网格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最小单元,按照“地域相邻、构成相似、规模适度、方便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地划分村(社区)基础网格,落实三级管理模式,由县市区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和相关干部包保社区(村),社区(村)“两委”包保网格片区,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推动“多网合一”,探索“全科网格”建设,整合部门资源,充实网格力量,建立完善自下而上发现问题、自上而下统筹调度、分级分类处置问题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做到平时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战时统一指挥、快速响应。目前,全市共选聘了村辅警886人、网格员9280人,每个村(社区)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群防群治队伍。
4.不断强化社会治理科技支撑。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现代化科技手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加快建成综治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壁垒,用大数据智能化为社会治理赋能、添彩、助力。一方面,依托“雪亮工程”扩面提效,整合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视频监控资源,打造一体化应急指挥系统。推进“智能看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偏远乡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视频探头建设,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网络,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另一方面,依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综治网格化、视频监控共享、政法协同办案、政法舆情监测等“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打造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行基层社会治理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主要成效
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依托综治中心这个平台,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在基层力量统筹起来、集成作战,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的化解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今年4月,我市通城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工作经验入选中政委教学案例,并在中央党校进行了专题授课。
一是从“单兵作战”向“多军协同”转变。通过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对各方资源力量进行统一调配,极大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有效率,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之前,基层干部在处理群众诉求及矛盾纠纷时,只能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有时难以解决,导致群众不满意,从而引发矛盾激化,甚至外溢上扬、越级上访,形成信访积案。现在,基层干部在处理群众诉求时,依靠单个部门解决不了时,会积极引导群众到综治中心来寻求解决,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防止了风险外溢。
二是从“坐堂听诊”向“上门问诊”转变。依托综治中心开展“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定期组织政法干警下沉基层、走访群众,开发上线了“咸评政法”小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把评判权交给群众。过去,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纠纷,不是找书记就是找镇长,没有一个固定的说事场所,也不知道找谁能解决。现在,多数群众都知道综治中心是化解纠纷、解决诉求的地方,既方便了基层群众,也能很好地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当地。目前,我市各级综治中心特别是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已经成为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的首选之地。
三是从“解决得了”向“解决得好”转变。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力量,落实首问负责、来访登记、会商研判、领导包案、督导考评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强化了系统思维和法治观念,避免了“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现象,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同时,定期邀请律师、法官等法律专家,对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集中会审,对必要的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和检察听证,极大提升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法治化水平,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了“和稀泥”的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机构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治中心运行机制,加强综治中心内部管理,注重基层队伍培养,制定出台《咸宁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地方标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分层分级化解机制,注重思维创新、流程再造、资源共享,着力解决影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