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舒诚树、舒思波 “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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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17:45
来源: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林杰
关于拟授予舒诚树、舒思波 “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经咸宁市委政法委委务会集体研究,对舒诚树、舒思波同志见义勇为进行了认定,一致认为舒诚树、舒思波同志相关行为符合见义勇为。
为倡导扶危救困风尚,弘扬见义勇为正气,推动平安咸宁建设,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拟授予舒诚树、舒思波“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咸宁市委政法委联系。
联系人:0715—8126280。
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咸宁市见义勇为促进会
2023年6月7日
舒诚树、舒思波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舒诚树,男,1976年6月出生,通山县燕厦乡北冲村辅警。
舒思波,男,1971年2月出生,通山县燕厦乡北冲村村民。
2023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通山县燕厦乡北冲村村民舒某某家中发生火灾,在家休息的舒诚树接到求救电话后,及时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他顾不上天气寒冷,拎起一桶冷水往头上一倒,便先后3次冲入火场救人,共救出一名4岁的孩子、一名6岁的孩子和两名10岁左右的孩子。救援期间,同村村民舒思波深受舒诚树的激励,也紧随其后冲进火场救人,并先后救出一名3个月大的婴儿和一名6岁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