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全面启动行政执法监督“新引擎”

点击量: 时间:2026-02-13 21:39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思源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咸宁市坚持高位统筹、系统推进,全面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引擎”,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迅速升温、扎实起步,为“十五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多措并举,在学深学透上下实功。一是市政府带头学。1月初将《条例》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计划,2月4日召开专题学习会,市长杨军领学解读、研究部署,推动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高起点启动。二是司法局牵头学。1月28日召开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集中解读《条例》核心要义,同步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面向各执法单位负责人、法制骨干进行专题轮训,统一采购并发放《条例》单行本,确保重点对象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三是各部门全员学。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测试等形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推动《条例》精神直达基层、覆盖全员。

二、多管齐下,在宣传引导上求实效。一是机制联动。建立“司法行政牵头、执法单位主体、媒体普法协同”的一体化宣传格局,统一主题、同步发声,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宣传合力。二是渠道拓展。依托政务网站、新媒体平台、办事服务窗口等阵地,密集推送《条例》解读图解、宣传短视频;结合日常执法、企业走访,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面对面宣讲,不断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法治认同感。三是督查跟进。市政府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开展跟踪调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

三、多点发力,在转化运用上出实招。一是以专项监督促规范。将《条例》贯彻实施与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紧密结合,指导各执法部门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运用监督措施,有序开展案件抽查、指导座谈、案卷评查,推动监督制度在实践中有序落地。二是以优化环境求突破。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率先在全省梳理公布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17个重点执法部门的51项涉企高频行政检查标准,为“综合查一次”提供精准依据。全面推行涉企执法“三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建议书,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三是以标准统一提质效。持续推进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标准统一改革,围绕食品、药品、价格监管等重点领域,明确裁量基准和执法规范,着力破解“同案不同罚”难题,以执法公平提升公信力,让市场主体在每一起执法案件中感受到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