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叮!”2025年5月23日清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余奕刚打开办公室电脑,就收到了“河流沿线生态保护类案监督智能体”推送的预警:龙潭河河道存在违建。经调查发现,自2024年龙潭河沿河的浅月湾公园共享绿地开放露营后,一些帐篷长期驻扎在岸边,绿地竟成“私人领地”。2025年6月16日,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仅用两个月,60余顶私人帐篷被拆除,1373平方米绿地重现生机。


△共享绿地整改前后对比图(上图为整改前)
这是咸宁市检察机关运用数字化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推动整改的一个缩影,也是打造“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生动实践。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指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殷殷嘱托,为湖北生态保护指明了方向。围绕湖北省委赋予咸宁“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战略定位,咸宁市检察机关全力履职,通过持续打造“党建+生态检察”示范项目、研发应用生态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完善落实系列协作联动机制等,着力打造“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2024年11月以来,推动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问题,其中7处被污染水源地共计2100余平方米得到修复,230余吨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得到清理,168处排污口、污染隐患场所得到整治,2500余株古桂树得到有效保护。
党建引领
铸就生态保护的“红色引擎”
2025年7月25日,在咸安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的“党建引领‘河湖长+检察长’共护长江安澜”主题党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老宝塔河河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沿岸居民对整改成效连连称赞。

△对辖区老宝塔河河道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这条流经老城区、最终汇入咸宁“母亲河”淦河的河道,一度因污水直排、垃圾堆积等问题给当地民众带来困扰。2024年咸宁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整治建议后,咸宁市检察院迅速依托“党组-党支部-党小组”三级联动机制响应,由第一党支部所属办公室党小组主动对接代表建议,第六检察部党小组则联动咸安区检察院展开案件办理。在调查核实后,由咸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污水直排问题依法整治。
2025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对老宝塔河水质和环境现状进行检测和专家评估,发现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未整改到位。5月30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加大了整改力度,并邀请省市专家现场指导卡口拓宽工程。
此次“回头看”现场核查显示,整治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排污口排查从原70处增至98处,新增3个小区共计2400余户完成雨污分流改造。鉴于整改成效显著,7月29日,区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获法院判决支持。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这样的实践在咸宁市检察机关并不少见。2025年6月5日,赤壁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沿陆水河巡查生态治理情况,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就非法捕捞案件劳务代偿机制共商完善之策。10月,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交通运输局、武汉咸宁海事处等5家单位共同打造咸宁首座融合党务、政务、警务与检察服务的综合性水上平台,着力打通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服务沿线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坚持将支部建在生态保护一线。”咸宁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书记吴瑛子介绍,该支部将业务骨干配置为党小组组长,推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2025年,该支部对应业务条线已有2个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5个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党建赋能业务发展的成效在全市“建功支点机关争先以高质量党建促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展示交流活动中进行现场分享。
高质效办案
筑牢生态修复的“司法屏障”
原排污口植被已复绿,被非法硬化的林地重焕生机。2025年6月1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对熊某某、王某某等8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现场开展“回头看”,确认熊某某、王某某等人已主动履行修复职责。两天后,法院正式制作调解书,该案画下圆满句号。

△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现场开展“回头看”
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间,熊某某、王某某等8人在未取得环评许可、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进行烤钒加工,将部分废水直接外排,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2024年6月,上述8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然而,刑事判决并非终点。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持续跟进,依据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主动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人员提起民事损害赔偿。2024年11月,生态环境局向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多次协同厘清责任划分、评估履行能力、优化修复方案,指导完善证据材料,并两次参与赔偿磋商,最终促成当事人承担各类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共计14余万元。
“该案通过‘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双管齐下,让破坏生态者付出应有代价,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效。”一同参加“回头看”的人民监督员在现场如是评价。
“这不是孤例,‘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才能真正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咸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余冬望介绍,2024年1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色开展“长江大保护”“古桂花树保护”“重点湖泊治理”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生态检察案件24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推动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用等3000余万元。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整治临时船舶点12处,清理建筑垃圾110吨,新增生态修复资金260万元,放流鲢、鳙鱼苗1010万尾,收缴禁用渔具200余条。
此外,嘉鱼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在珍湖国家湿地公园创新设立“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目前已针对非法狩猎、污染环境问题摸排线索29条,立办案件7件。
深化协作联动
构筑生态治理的“立体防线”
“以前接送孩子,最怕经过学校旁边那几家汽修店。地上油污一片,空气中总有股刺鼻的机油味。”在通城县城关中学门口,学生家长李女士望着干净整洁的街道,语气欣慰,“现在好了,路面清爽,空气清新,我们总算放心了。”
2025年6月,通城县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督促机动车维修及其废机油脱管漏管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模型”发现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全县部分机动车维修店铺缺乏污染防治设施,露天粗放作业、直排废机油等问题突出,对水、大气、土壤造成长期危害。
“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现一些无审批手续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散乱小’企业,将各类污染物如废机油直接排放周边环境。油污渗漏进土壤,对水、大气、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持续时间长,且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检察官实地走访全县30余家机动车维修商家后意识到,机动车污染问题亟待解决。6月13日,通城县检察院邀请属地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磋商,推动全县启动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促44家维修店完成整改备案,169家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纳入统一收集处置体系。
为巩固治理成效,通城县检察院还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会议座谈、数据筛查、定期走访等方式持续对已整改汽修店开展“回头看”。“以前汽修店污染是普遍现象,现在从学校周边到县城其他地方,都能看到实实在在的改善。”11月20日,公益志愿者郭某在参与检察机关“回头看”活动时感慨。

△开展汽车危废治理“回头看”座谈会
在更广的区域范围内,咸宁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咸安区检察院协同联动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为9个古桂群、2500余株古桂花撑起“法治保护伞”。通山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财政局联合出台《通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让专项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实现专款专用。赤壁市检察院携手洪湖、岳阳等地,依托《关于建立长江流域(临湘、云溪、洪湖、赤壁段)、黄盖湖、皤河、洋溪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合协作的意见》,共护一江清水,目前已移交跨界污染线索6条。
与此同时,咸宁市检察院还积极借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不断拓展生态保护“朋友圈”。2024年以来,全市174名志愿者提供线索146条,检察机关立案78件。其中,咸宁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碱水圳污水直排案”,借助志愿者专业智慧优化整改方案,为老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提供样板,入选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廖旭表示,咸宁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深化“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建设,为咸宁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画卷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