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百姓安宁保驾护航!

点击量: 时间:2024-05-16 14:35 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陈诗傲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遭遇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如何保护自己?国家公职人员充当有组织犯罪集团“保护伞”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2024年4月29日,咸宁市委政法委率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公安局做客《法治热线》直播间,就《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解析~

左三:法治热线主持人施瑶

:市法学会秘书长罗卫东

右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德东

右一: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胡浩然

左一: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江汉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法学会、咸宁市扫黑办、咸宁市普法办、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司法局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公安局

法治热线——《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百姓安宁保驾护航!

本期普法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3年,咸宁市共成功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恶势力集团案件2件,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68起,刑拘犯罪嫌疑人705人,查冻扣涉案资产1956.5万元。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20人;审判机关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4件26人,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5件42人。咸安侦办的涉黑案主犯沈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黑恶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案例:被告人沈文术初中肄业即混迹社会,其以所谓的“江湖义气、无人敢惹”吸引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向其聚拢,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沈文术为组织者、领导者,另有4名骨干成员,10名一般成员,属于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自2009年开始,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一方面通过控制地下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撑场获取相关费用。并且,该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迫交易等2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9人重伤、轻伤或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恶名恶行对温泉、马桥一带的居民产生心理强制,致使多名被害人被侵害后不敢控告、举报,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3年10月30日,咸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沈文术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组织、领导者沈文术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一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四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依法没收棒球棒、武士刀、甩棍等作案工具,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主持人:沈文术是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一项罪名数罪并罚,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嘉宾:简单来说,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刚刚这个案例当中,有组织者、领导者,有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这就是较为典型的有组织犯罪。

主持人:那什么是恶势力组织呢?

嘉宾: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去年有个电视剧《狂飙》比较火,很多人都看过,里面就有一个片段,高启强在没有加入犯罪组织之前,在市场租了个摊位卖鱼,唐小龙、唐小虎兄弟等人经常因为铺位的事情找茬,并收取保护费,这里面唐小龙、唐小虎的行为就涉嫌恶势力组织犯罪。

主持人:遭遇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如何保护自己?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举报黑恶势力?

嘉宾:黑恶势力通常人多势众,长期为非作恶,作案手段残忍,如果不幸遇到黑恶势力侵害,要将保护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如果您有发现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请拨打110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咸宁市扫黑办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举报,还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

主持人: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要站出来指证或者是提供相关的证据,是需要勇气的,同时,也是需要安全保障的。那么对于举报人员,有没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呢?

嘉宾:有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应当按规定采取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如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变更被保护人员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通过这些严密的保障措施,能够充分有效的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与有组织犯罪活动斗争的积极性

案例:在《狂飙》这部电视剧中,强盛集团通过贿赂、拉拢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牢牢控制京海市电力、建筑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比如说,京海市政协副主席龚开疆长期与高启强涉黑团伙存在利益往来,并利用手中职权为高启强集团开发项目“开绿灯”;京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曹闯,被赵立冬利用后背弃理想信念,成为了刑侦支队的内鬼和泄密者。

主持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有组织犯罪集团“保护伞”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嘉宾: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还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主持人:如果这些犯罪人员,有悔罪意识,愿意认罪认罚,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相关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期间,他们的个人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吗?

嘉宾:可以的,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主持人:剧中黄瑶是高启强的养女,在其父亲老默死后,高启强便把她当作亲生女儿一样,精心养育长大,甚至在黄瑶大学毕业后,高启强还让她到集团实习,参与集团多个部门的工作。然而,黄瑶早已知晓父亲被高启强利用致死的真相,一直隐忍潜伏在高启强的身边,目的就是为了在获得高启强的爱护和信任后,暗地里搜集高启强犯罪的所有证据,最后举报高启强达到为父报仇的心愿。黄瑶的行为是否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嘉宾: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强盛集团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黄瑶作为集团组织者高启强的养女,听从高启强的安排到集团工作。但黄瑶一直隐忍潜伏在高启强的身边,目的是为了暗地里搜集高启强犯罪的证据,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未参与实施集团的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相反,黄瑶拿到强盛集团的账本,账本真实反映了强盛集团的金钱往来记录,是认定高启强为首的黑恶势力的关键性证据。黄瑶将账本交给安欣用于举报高启强,按照规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主持人:《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对涉案财产是如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组织者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嘉宾:《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明确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为预防再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严格减刑假释。就《狂飙》这部电视剧来说,高启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一个罪名,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