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就不违法?女子藏匿700元假币十余年被罚!

点击量: 时间:2026-07-29 15:44 来源:通城公安 责任编辑:周园媛

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假币只要不花、不流通,私自存放就不算违法,其实不然。明知为假币还刻意持有藏匿的行为将违反货币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5年,柳某在外务工做保洁时捡到一件衣物,几经寻访找到失主后,对方表示衣服不要了,并告知衣兜内有700元假币,叮嘱其妥善处理。柳某口头应允,实则心存侥幸,既未上交也未销毁,而是将假币随手塞进家中抽屉角落。这一塞,便是整整11年。

2026年7月22日,柳某亲属魏某整理杂物时将这叠尘封多年的钞票当成旧钱,携带至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柜员核验现金时,当场识别出假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循线溯源,很快找到假币原始持有人柳某。面对调查,柳某称其多年来从未使用、流转这笔假币,仅仅是存放而已。

然而,柳某这种主观上明知钱款为假币,长期私自藏匿的行为,已经违反货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柳某因构成持有伪造的人民币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假币,应当立即报警举报。

警方提醒:1.收到、捡拾到假币,无论面额大小,切勿私自留存、藏匿,务必第一时间上交就近银行网点或公安机关,由专业机构统一收缴销毁。

2.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币量在400张/枚以上),即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追究刑事责任;面额不足4000元的,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面临最高十五日拘留及一万元罚款。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