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袭警获刑!检察履职推动案结事了
因债务纠纷与他人争执,面对民警依法传唤,沈某一时情绪失控将民警抱摔致轻微伤。近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袭警案判决生效,沈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办案中,该院既依法追诉,又推动矛盾化解,让司法力度与温度可感可触。
沈某与其父亲因债务纠纷,在崇阳县白霓镇某村与村民庞某发生争执。庞某报警后,白霓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在口头传唤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沈某情绪失控,将民警抱摔倒地,致民警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提起公诉。鉴于沈某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民警谅解,该院建议量刑拘役四个月,法院经审理采纳,判决现已生效。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主动搭建沟通调解桥梁,一方面向沈某释明袭警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教育其认识自身错误;另一方面向受害民警转达悔罪意愿。经过释法说理,沈某取得被害民警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未因认罪认罚简化审查,而是专程到沈某所在乡村走访村干部和周边村民,了解其日常表现、人品口碑、家庭状况及社会交往。经调查,沈某此次犯罪确系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偶发性冲动行为,为全面判断其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提供了依据。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代表国家法律权威,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是触碰刑法红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遇到矛盾纠纷,切忌意气用事,如果对执法工作存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投诉等合法渠道理性表达,暴力抗法终将自食恶果。
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强化源头治理,联动公安、乡镇基层力量,完善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加大乡村法治宣传力度,从源头减少民间纠纷衍生的违法犯罪,把检察履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兼顾办案力度与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