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开到村委会,释法讲到心坎上

时间:2026-08-12 17:26 来源: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思源

“把听证会开到村委会,案子办得透亮,道理讲得明白,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在湖北省崇阳县青山镇某村委会的公开听证现场,受邀参会的听证员望着围坐旁听的村民,由衷发出感慨。当天,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诈骗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表、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当地村民共同参与。

该案当事人魏某某年逾七旬,自2014年至2025年间,隐瞒其已在湖北省登记户籍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事实,使用在河南省办理的虚假户籍重复参保,累计骗取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4万余元。案发后,魏某某已全额退缴赃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于侦查卷宗,而是紧扣案件核心问题深耕细查。针对魏某某身份信息混乱这一关键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引导侦查,主动对接鄂豫两省公安、社保部门,协助调取户籍原始档案,恢复其真实户籍信息。围绕诈骗数额认定,办案人员细致梳理魏某某十余年间在两省的养老保险领取记录,逐月逐笔比对时间线,严格区分合法领取与重复骗领的界限,精准核定重复参保时段及涉案金额,确保每笔事实认定都于法有据、不枉不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魏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诈骗罪,但其案发后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于是组织召开了一场“搬到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处意见作了全面阐释,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一是身份信息不容造假,一人一证、一证一保是法律底线;二是侥幸心理不能有,大数据时代每一笔社保领取记录都有迹可循;三是违法成本不可低估,即便数额不大,一旦查实,不仅要全额退赃,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随后,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其违法行为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把听证会开进乡村、开到群众身边,是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也是该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延伸民生领域集中治理的具体举措。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让群众在身边人、身边事中直观感受法治力量,切实提升了群众对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深化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打击欺诈骗保、守护社保基金的工作合力。同时,持续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下沉,让法治宣传教育走进乡村社区、走进群众家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