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边随处可见的“野鸭”也受法律保护!三人因猎杀“野鸭”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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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16 16:41
来源:嘉鱼检察
责任编辑:周园媛
嘉鱼县水资源丰富,不仅有绵延百余公里的长江江岸线,更有大大小小的水塘星罗棋布,经常可见野鸭和水鸟在塘边歇息、觅食。需注意的是,即使是随处可见的“野鸭”,也属于保护动物,若随意猎杀,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期,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相约前往簰洲湾镇某藕塘,以投毒的方式猎捕“野鸭子”,正要“满载而归”时,被藕塘主李某撞见,李某随即报警,三人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三人毒杀的“野鸭子”中有“黑水鸡”“绿翅鸭”“红头潜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总共价值一万余元。最终,三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3年至今,嘉鱼县检察院办理非法狩猎犯罪、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20余件70余人,非法猎捕相关犯罪态势严峻。
检察官提醒
野生保护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伤害野生保护动物,会打破区域食物链平衡,造成生物多样性锐减,长此以往将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守护野生保护动物,本质上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因贪一时口舌之欲或千余元的蝇头小利,而非法猎捕、出售野生保护动物,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