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的滞纳金被减免了,困境幼儿园重获生机

点击量: 时间:2026-06-10 09:56 来源: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思源

“多亏了你们释法说理、多方协调,加处的滞纳金终于免除了,这桩心事总算了结了!”近日,一面印有“依法履职护营商,司法为民显担当”的锦旗,被某私立幼儿园当事人送到了嘉鱼县检察院,并再三感谢承办检察官。



2024年11月,某私立幼儿园因搬迁变更办学经营地址,未按规定及时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被行政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于该幼儿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行政单位于2025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滞纳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该幼儿园认为处罚过重,今年3月,园长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受理案件后,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走访涉案幼儿园开展实地调查。

经查,该园自1998年创办以来,从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整体办学形象也获得本地群众普遍认可。园内现有60余名在岗员工,由于新园改造建设工程款至今尚未结清,维持日常运转已属不易。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查明,该园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实际行动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为查清事实、寻求最优解,检察机关随即与行政单位、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经全面核查,行政机关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何在维护食品安全与帮助困境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了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随后,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决定启动检察听证程序,搭建起面对面沟通的平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详细阐释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以及加处滞纳金背后的惩戒意义,明确指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风险和违法性。同时,客观陈述了幼儿园的现实处境。

听证员经独立评议后认为,当事人虽存在违法事实,但案发后能积极改正,无主观恶意,未造成不良影响,确因客观经济困境导致履行困难,一致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减免加处滞纳金。

在多方见证下,行政单位综合考量当事人整改态度、经营困境及法定情形,最终作出免除加处滞纳金的决定,并同意对剩余罚款本金分期缴纳。

幼儿园三名股东郑重签署了罚款缴纳连带保证书。园长当场承诺:“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尽快缴清罚款,今后严格依法办园,守好孩子们的‘舌尖安全’。”至此,这起涉民生、涉市场主体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妥善办理,是检察机关以“看得见、听得懂”的听证方式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既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可触碰,又在严格执法中传递出司法的温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办案效果,为困境中的小微市场主体留住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