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不是网络营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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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8 11:32
来源:检察日报、咸宁检察
责任编辑:李思源
2025年11月,咸安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非遗”综合保护有关线索。检察人员随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展开调查。线上,检察人员依法固定涉案商户的违规宣传页面、商品链接、交易信息等内容;线下,检察人员对涉案商户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核验营业执照、“非遗”认定文件等材料。
检察人员调查发现,辖区内4家商户在所宣传项目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非遗”项目、未获得“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电商平台使用“非遗”字样开展商业营销,构成虚假宣传,破坏了“非遗”保护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12月,咸安区检察院在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厘清责任主体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随即开展专项整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4起,处理违规账号6个,下架一批虚假宣传内容;规范“非遗”字样的使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协同执法。
今年2月,咸安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召开法治宣讲会,向电商经营主体、网络平台运营方等以案释法,解读“非遗”标识使用规范等,并现场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