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化解诉争 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烦心事
2026年1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徐某与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监督案。案件源于双方建筑工程款结算争议,一审法院判决徐某返还唐某5万元不当得利,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定驳回其申请后,徐某认为不存在不当得利5万元,因部分工程量款项结算存在争议,法院对此未予查明,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希望通过检察监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履职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查阅案卷、核实案情,精准梳理争议焦点。
经查,案件所涉工程量大,纠纷历时较久,双方账目、工程量相关资料留存不全,对于案涉款项部分存在争议。如若启动司法鉴定,不仅周期长、费用高,还会加重当事人诉累,造成程序空转、矛盾久拖不决,极易引发重复申诉信访。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负担,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办案思路,搭建沟通协商平台。通过多轮双向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劝解,客观分析启动鉴定程序的风险与实际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处置纠纷,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最终就款项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为保障和解落地落实,检察机关引导徐某、唐某前往法院执行部门,签署执行和解笔录。
2026年4月26日,徐某按照和解约定足额支付款项,相关费用一并结清,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同日,徐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此案办理中,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矛盾化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求,以检察履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司法公正,助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与矛盾化解深度融合,以精准监督、暖心服务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护航支点建设践行检察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