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特殊”的租金

点击量: 时间:2026-03-05 15:20 来源:香城都市报 责任编辑:周园媛

马年春节前夕,腊月二十六日上午10时许,暖阳照耀下,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九彬村村委会会议室一派热闹,一笔“特殊”的租金正在这里发放。

“一组陈耀华,1790元。”

“三组程记保,1805元。”

……

数着钱、签完字,领到租金的村民们个个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事情要从18年前说起。

2007年11月,为盘活村集体“三资”、拓宽村民增收渠道,九彬村村委会将682亩荒山租给一家园林绿化公司,租期50年。合同约定,租金按年足额支付,2007年至2017年每亩每年25元,2017年至2027年每亩每年提高至35元,同时园林公司需按时缴纳土地管理协调费。

此后十余年,园林公司依约付租、投资开发,昔日的荒山渐披绿装,化身果园、苗圃。村民坐收租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

变故发生在2024年。园林公司经营受挫,资金周转不畅,开始拖欠租金及土地管理协调费。至2025年11月,累计欠款已达61740元。看着集体资产收益迟迟无法兑现,村民们忧心忡忡。村委会多次上门催讨无果后便诉至法院。

咸安区法院双溪人民法庭庭长王晶受理该案后,认为这起纠纷看似是简单的租金拖欠案,背后却关乎农村村集体“三资”安全、村民长远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一旦简单判决解除合同,不仅会让村集体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能让园林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村民就业受损,多年培育的绿色产业也将付诸东流。

为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王晶经过深入走访调研,发现园林公司并非故意违约,而是遭遇暂时性经营困难,且该公司有良好履约记录,双方合作基础深厚。

“既要守好村集体‘三资’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村民收益有保障,也要体谅企业的实际难处,尽力维系村企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乡村振兴保住产业根基。”

开庭审理前,王晶组织村委会和园林公司面对面调解。

“村委会要理解园林公司的经营困境,给予合理的缓冲期,为园林公司渡过难关留足空间……”

“园林公司要坚守诚信底线,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合作情谊。”

在王晶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2025年12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园林公司分两期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土地管理协调费(2026年春节前支付30000元租金,下欠部分在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到位),九彬村村委会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协议签署后,园林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