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网约车,除了修车费还要赔什么?”

点击量: 时间:2026-01-29 09:55 来源:嘉鱼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园媛

近日,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官桥法庭调解室内得以快速化解。网约车司机雷某的车辆被撞后,除维修费用外,他还成功获赔3000元的“停运损失”。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让当事双方省去了漫长的诉讼流程,更清晰地传递出一条重要的法律信号:经营性车辆的“误工费”,受法律保护。

案情经过

2025年11月30日晚,雷某的网约车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张某负全责,雷某的车辆受损送修长达12天。对于普通车主而言,事故处理或许仅止于保险修车。但对于全职网约车司机雷某来说,这12天意味着收入完全归零。无奈之下,他将张某诉至法院,主张停运损失和交通费。

法庭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精准释法

官桥法庭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承办法官抓住三个关键点进行释法说理:

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官向张某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予以赔偿。这并非“额外苛求”,而是法定的赔偿责任。

损失可计算:停运损失并非“随意要价”。法官引导雷某提供车辆维修记录、日常营运流水等证据,依据实际停运天数与日均合理收入,参考我省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平均工资,精准核算出赔偿基数,使诉求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

调解有温度: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同时,法官也充分倾听张某的支付能力与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雷某在法定核算基础上主动降低了部分诉求,张某也欣然接受一次性支付3000元的方案,并当场履行。雷某随即撤诉。

“枫桥经验”新实践:快处、解纷、更普法

从收案到案结事了,仅用时很短。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是官桥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一个缩影。它不仅避免了小额纠纷进入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还快速修复了社会关系,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计。

更重要的是,它如同一堂生动的“现场普法课”,明确了广大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边界——当你的“赚钱工具”受损,索赔范围不止于修理费,合理的营运损失同样受法律支持。同时,也提醒全体驾驶员:发生事故,法律责任可能超出保险覆盖范围,谨慎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负责。

下一步,嘉鱼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更多此类“接地气”的案例调解,将法律知识融入矛盾化解全过程,推动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