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 咸宁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点击量: 时间:2025-11-03 10:29 来源:咸宁中院 责任编辑:周园媛

失信必惩、拒执必打。

当前,咸宁法院正深入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拒执行为,同时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咸宁法院共排查拒执线索137条,已移送公安机关线索25条,进入公诉程序案件3件,引导当事人自诉立案16件,已判决2件、追究拒执罪2人次,13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案款223万余元,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宣传稿件31篇,发布典型案例12件。

高位统筹强保障:

筑牢打击拒执“基础盘”

法贵必行,执行为要。咸宁法院严格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自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 “全链条发力、全流程规范” 推动拒执打击工作落地见效。

△图为全市法院2025年前三季度审判执行工作调度会召开,会议对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进行调度部署

行动伊始,全市法院便将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高位统筹、分层负责” 的组织体系。市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亲自牵头研究重难点案件推进策略;同时从刑庭、执行局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明确责任分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案件办理 “依法、规范、高效”。

△图为市中院执行局赴咸安区法院调研拒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市中院执行局同步成立督导工作专班,于国庆前夕赴各基层法院开展动员部署与业务指导,细化 “排查—取证—移送—惩戒—宣传” 全流程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与标准要求,确保衔接顺畅、无堵点断点。

在此基础上,全市法院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的终本案件,重点聚焦涉民生、涉企、涉信访、涉金融等与群众利益、市场秩序密切相关的案件,建立 “拒执案件动态库”;通过调取被执行人资金流水、房产交易、股权变更等数据,深挖微信转账、离婚析产等隐性转移财产线索,并联合刑庭对疑似拒执线索开展精准研判,确保移送材料 “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为后续打击工作夯实基础。

部门联动提效能:

按下打击拒执“快进键”

拒执打击非法院“独角戏”,需多方协同、同向发力。专项行动启动前,全市各基层法院主动向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畅通部门协作“绿色通道”,健全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的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 “移送—立案—起诉” 各环节责任与时限,彻底破解以往 “协作难、推进慢” 的难点问题。

△图为崇阳县召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推进会

10月10日,市中院执行局、刑一庭、刑二庭召开全市法院专项行动第一次拒执案件研判会,对12件首批拒执案件进行集中会商,统一案件认定标准与执法尺度,为基层办案提供 “精准指引”。当天下午,通城法院向通城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成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立案处理的拒执罪案件。立案第二天,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后,被执行人黎某某及其亲属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达了愿意还款意愿。黎某某当天向申请人洪某某支付12万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剩余欠款由黎某某分期偿还。这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联动打击” 的威慑力与实效性初步显现。

通山法院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更展现出部门协作的“高效闭环”。该院将被执行人陈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后,县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陈某某的妻子郑某某曾为其提供转移财产的账户,遂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对郑某某以拒执罪共犯立案侦查,县公安局随即作出立案决定。整个过程中,通山法院快速移送线索并附具翔实证据,县公安局7日内完成侦查取证,县检察院7日内完成审查批捕与共犯认定,各部门无缝衔接、协同发力,让拒执行为无处遁形。

多措并举聚合力:

打出打击拒执“组合拳”

“以打开路,以打促执,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而不是单纯追求对被执行人进行刑事处罚。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先释法明理、预警通知,对仍拒不履行的,通过自诉公诉双轨制依法严惩。

“经查,你名下微信账号流水数额较大,足以证明你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现责令你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0月24日,赤壁法院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精准戳破其“微信资金查不到”的侥幸心理。“本以为拖着就能躲过去,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再不还钱真要坐牢!” 熊某当天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四处筹措资金偿还了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图为嘉鱼法院对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宣判

10月27日,嘉鱼法院对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全市公检法联合启动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拒执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立体宣传强震慑:

营造失信必惩“浓氛围”

“打击拒执,既要靠法律硬手段,也要靠宣传强引导。”专项行动前,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公开涉嫌拒执犯罪的具体情形与线索举报电话,在新媒体平台及全市部分社区、村委、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告栏张贴通告,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态势,给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持续施压,让及时“醒悟”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百万欠款一次还、十年积案一朝结、一晚速执两案……咸宁法院定期筛选梳理、提炼总结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抖音、网站等形成宣传矩阵,震慑拒执犯罪,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失信必惩、拒执必打”的强大声势,达到了“打击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图为干警向群众讲解打击拒执专项行动通告

此次专项活动不仅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让生效判决从“纸上权益”落地为“现实权益”,更以司法手段引导社会诚信建设,为优化咸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