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谈丨“嵌入式检察履职”的“稳”与“进”探索

点击量: 时间:2025-11-03 10:12 来源:咸宁检察 责任编辑:周园媛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崇阳检察“嵌入式检察履职”的

“稳”与“进”探索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仲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在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阳检察)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实质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这既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也是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好“稳”与“进”辩证关系的创新实践,为构建“嵌入式检察履职”模式、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路径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检察回应新时代“枫桥经验”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则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已从传统矛盾化解模式,拓展为“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共建共享”的多元共治新格局,强调“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实质化入驻综治中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倾。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具有法定性、程序性与谦抑性特质。稳守法治底线、恪尽监督职责、严守权限范围,是检察履职的“稳”之要义。但面对基层社会矛盾的隐匿性、多元性、复杂性的新特征,检察机关若仅局限于“坐堂办案”,难以适应基层治理需求。主动延伸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治理资源,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成为检察履职的“进”之方向。如何平衡“稳”与“进”的张力,实现法治刚性与治理柔性的统一,由此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关键课题。

崇阳检察以入驻综治中心为切入点,将检察职能“嵌入”矛盾预警、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全链条,通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深度参与基层治理。这一实践并非简单的机制嫁接或职能延伸,而是在精准把握“稳”与“进”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模式创新——“嵌入式检察履职”新模式,为检察机关弘扬“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参照。

基层检察机关实践的

基本样态

自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崇阳检察通过一线感知群众诉求、前移解纷关口,有效控减涉检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形成四类典型运作模式,取得显著实践成效。

一是释法说理促和解,以矛盾化解机制修复社会关系。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崇阳检察通过主动对接、完善机制、前移关口、用好检察听证等举措,全力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驻综治中心检察干警累计走访群众285户,联合村委会、调解员、律师等力量,结合办案排查矛盾纠纷110余件。

二是换位思考纾民困,以司法救助推动信访法治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征地补偿等民生类信访案件,崇阳检察联合行政主管单位、群团组织开展专题磋商。对符合条件的申诉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现“救济+纾困”双重目标,推动群众息诉罢访、事心双解。同时,积极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累计公开听证评议案件20余件,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提升信访治理质效。

三是标本兼治溯源头,以法治宣传预防犯罪发生。针对乡镇地区生态环境、“两卡”犯罪等高发问题,崇阳检察通过“订单式普法”、法治进乡村等活动,精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成功促进和解40余件,切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溯源治理目标。

四是群防群治聚合力,以共建共治提升治理效能。在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5件;与法院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做实诉前沟通调解、诉后执行和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余件。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枫桥式检察护企服务站”,及时推送经营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与县司法局签署《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依法处理,信访化解率显著提升。

法治根基与治理创新

有机统一

崇阳检察“嵌入式检察履职”实践的生命力,源于对“稳”与“进”辩证关系的精准把握,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

以“稳”为基,筑牢检察参与治理的法治底线。一是恪守法治原则,在调解参与、建议提出、司法救助等所有环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杜绝越权、滥用职权行为,确保实体合法、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二是强化程序保障,将实践中有效做法转化为稳定制度流程,避免因人员变动、主观因素导致处理结果随意性,增强司法公信力。三是厘清权限角色,入驻检察官始终明确“监督者、协调者、法治保障者”定位,不替代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职权,通过提出建议、参与磋商、举行听证等方式督促依法履职。

以“进”为擎,激发检察融入治理的创新动能。一是机制创新,摒弃“等案上门”传统,建立主动摸排线索、早期介入纠纷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早期化解。二是方法创新,突破单一办案、封闭运作模式,构建“检察+行政+社会”多元协同新机制,提升纠纷化解公信力和有效性。三是环节创新,将检察职能从“诉讼中端”向“预防前端”“治理末端”延伸:前端通过法治宣传、典型案例释法防患未然;后端通过司法救助、检察建议、回访跟踪实现救济到位、治理提升,形成闭环治理体系。

“嵌入式检察履职”的

构建与运行

在深刻把握“稳”与“进”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崇阳检察以职能嵌入、机制嵌入、人员嵌入为核心路径,深度融合基层治理实践,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服务效能,成功构建起“嵌入式检察履职”新模式。

嵌入是前提,核心是推动检察力量从“体外运行”转向“体内循环”。通过派驻检察官常驻综治中心,同步建立工作清单与协作流程,实现检察职能与综治平台的深度耦合,让检察力量成为基层治理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法治组件”,彻底打破以往检察参与基层治理的“体外游离”困境。

治理是关键,重点是实现检察工作从“依法办案”升级为“依法治理”。实践表明,检察履职覆盖线索发现、矛盾调处、犯罪预防、社会治理等全链条环节,其核心在于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最大化释放治理效能,推动检察工作从个案办理的“点上发力”向系统治理的“面上覆盖”跃升。

统一是根本,目标是实现“稳”与“进”的辩证统一。“稳”为“进”划定法治边界、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履职创新不越轨、改革实践有依据;“进”为“稳”注入实践活力、拓展内涵空间,让检察履职更精准契合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

多维发力

保障制度化与长效化

为进一步提升“嵌入式检察履职”模式的生命力与推广价值,需从制度、人才、技术、评价等多维度发力,推动模式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一是推动制度固化,实现从实践创新到规则引领。建议将检调对接、线索移送、多方协作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更高层级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提升制度稳定性和权威性,为模式更大范围推广提供依据。

二是强化素能培养,提升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开展法律政策运用、群众沟通、纠纷调解、应急处理等能力的常态化、系统化培训,引入心理学、社会学等外部专家资源,培养一批善于化解矛盾、精通基层治理的复合型检察官,为模式运行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深化数据赋能,构建智慧检察治理新形态。依托综治中心大数据平台,加强矛盾纠纷趋势研判和风险预警,推动检察履职从“事后响应”向“事前预见”转变,提升治理精准性与前瞻性。

四是完善评价机制,突出治理效能导向。建立科学绩效考核体系,将矛盾化解率、群众满意度、治理贡献度等纳入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官重视办案“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深化轻罪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多元善治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对邻里纠纷、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加大就地听证力度,让法治宣讲深入人心。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依托检察护企服务站,以常驻形式监督纠正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守法经营。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围绕社会治安、自然资源、金融信贷、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精准促进行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崇阳检察的实践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只有准确把握“稳”与“进”的辩证关系,才能在恪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有效拓展治理效能,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其探索形成的“嵌入式检察履职”模式,不仅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也为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