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被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依法执行分公司财产
10月27日刚刚上班,崇阳县法院就收到一面写着“高效执法护营商,真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这是当事人对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高效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真挚谢意,感谢他们不懈努力将32万余元货款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经过
事情源于崇阳某建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崇阳法院审理判决,江西某建设公司应向崇阳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江西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2025年8月,崇阳某建材公司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却发现江西某建设公司名下资产寥寥无几,远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公司在其他法院还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偿债能力严重不足,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执行干警没有气馁,而是继续深入排查财产线索。经多方调查,发现江西某建设公司设有多个分公司,且这些分公司名下均有不等财产。执行干警立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直接执行江西某建设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江西某建设公司及其分公司严正告知了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详细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严重后果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及其分公司一改之前消极应付的态度,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将全部案款32万余元履行到位,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为此,申请执行人崇阳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特意定制了锦旗,并带上水果前来法院表达谢意。执行干警欣然收下了代表群众认可与感谢的锦旗,但婉言谢绝了赠送的水果,展现了法院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典型意义
此案的成功执行,是崇阳县法院依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向江西某建设公司清晰传递了“抗拒执行必将依法严惩”的强烈信号,形成了有效司法威慑。面对江西某建设公司总公司资产不足的困境,崇阳县法院精准运用司法解释,直接执行其名下分公司的财产,成功破解了“总部负债、分支运营”的执行僵局,实质性地维护了胜诉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鲜明展现了法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坚定决心与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