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他伤”骗取医保基金?涉嫌欺诈骗保要追责
本想通过虚构伤情原因,申请核销医保基金,结果成了欺诈骗保的行为人。“我只是想多报销点医药费,没想到竟然是犯罪!”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叶某某悔不当初。
2023年8月13日,叶某某因耕地费用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被他人持器械打伤。当日叶某某到嘉鱼县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叶某某向主治医生谎称自己系摔伤,主治医生遂在病历中将受伤原因记录为摔伤。8月27日,叶某某收到伤人者的赔偿金6万元。8月28日,叶某某在出院结算时,未向医保结算工作人员如实说明受伤原因,通过自己参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费用7037.28元。2024年10月17日,叶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常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叶某某受伤有明确的致害人,且进行了赔偿,叶某某仍在治疗期间谎称自己系摔伤,将本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涉嫌欺诈骗保。
2024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退赃,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所有犯罪情节、动机和后果,拟对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该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均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群众对于医保基金的使用在认识上可能存在误区,对于行为界限的理解也不清晰,检察机关决定邀请医保部门一道到叶某某所在村进行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对叶某某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读,并向在场村民解释案件背后的法律条文和法律风险。应邀参加公开宣告的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也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说明政策规定。将不起诉宣告升级为以案释法的普法活动,提升群众对医保基金重要性的认识。

“原来这样还涉嫌犯罪,这个平时还真没注意过。”周围的群众在听了讲解后都感慨道。
案子虽然办完了,但隐藏在案子背后的社会问题却不容忽视。为了搞清楚叶某某是如何顺利骗取医保基金,检察机关深入分析案情,走访了医院和医保部门,梳理叶某某从入院、出院到领取医保基金的全过程,发现医保部门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
基于此,2025年5月14日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医保部门完善医保审核流程,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普法宣传等。
医保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采取措施完善管理体系,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为意外伤害调查设立第一道“防火墙”。同时,规范调查流程,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和巡查制度,确保每一笔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都经过严谨的调查与审核,并探索建立“警医保”意外伤害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公安、卫健、人社、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搭建“1+N”立体监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对医保资金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