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已经坐过了,钱一分都不会给......”

点击量: 时间:2025-06-30 16:35 来源:崇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源

我要24万元后期治疗费……

我们没有钱,牢我们已经坐过了,钱一分都不会给……

近日,崇阳县法院石城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某养殖公司经理游某带甲、乙、丙等人到崇阳县石城镇某养猪场购买生猪,与胡某等7人发生纠纷,胡某等7人用工具将游某等人乘坐的越野车砸烂,并打伤甲致十级伤残。2021年7月,崇阳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胡某等7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4年,甲向崇阳县法院提起生命权纠纷诉讼,要求胡某等7人赔偿后期治疗费。

“我们没有钱,牢我们已经坐过了,钱一分都不会给……”“今天不给我24万,我们就没完……”石城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面对胡某等人不愿出治疗费,甲出于气愤,提高赔偿要求至24万元,双方剑拔弩张……

法院调解

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十分尖锐,如果案件一判了之,势必会加深双方矛盾,引发严重后果。

面对僵局,石城人民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全面地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直接或通过代理律师做当事人的工作。

“甲,赔偿标准要有理有据,不能无理由要求高额赔偿……

“胡某,你们打了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人家被打伤了,要求赔偿,合情合理。你们为曾经的过错‘买过单’,更应该懂得‘责任’的重要性……

经过法庭耐心释法明理,胡某等人认识到了自身的赔偿责任,甲也回归理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等人当庭赔付45000元给甲,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