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变“中间人” 三次调解化
朋友聚会本应其乐融融,却因一时冲动酿成刑事案件。近日,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历时三月、通过三轮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误会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让原本关系破裂的当事人重归于好。这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溯:
一顿烧烤引发的“全武行”
2023年11月8日深夜,在赤壁市某烧烤店门口,一场朋友聚会因口角骤然失控,谢某甲与邓某某争执中持凳互殴,邓某某倒地后被谢某甲弟弟谢某乙扶起,却误将其当作谢某甲挥拳,致其鼻部受伤。谢某甲见状持啤酒瓶砸向邓某某,前来劝架的汪某某被碎裂酒瓶划伤眼部。经鉴定,汪某某、邓某某、谢某乙均构成轻伤二级。
“审查时我们发现,这起案件比较特殊。”承办检察官介绍,“四个当事人原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冲突完全是误会升级所致。如果简单批捕起诉,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还可能让朋友变仇人,埋下更大隐患。”
三次调解:
检察匠心化干戈为玉帛
第一次调解:破冰止损,司法温度按下“暂停键”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面对汪某某16万元的索赔诉求和谢某甲家庭的困境,检察官没有简单“一捕了之”,而是第一时间组织三方调解。一方面,向谢某甲家属释明积极赔偿对量刑的影响,促成其多方筹措先行支付10万元医疗费;另一方面,向汪某某转达谢某甲的愧疚,消解其对立情绪。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社会危害性不大,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为后续矛盾化解争取到了“黄金窗口期”。
第二次调解:以诚化怨,法治“中间人”巧解“心结”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新的矛盾浮出水面:谢某乙因邓某某自始未向其道歉,双方无法达成谅解,汪某某则认为前期10万元赔偿不足以覆盖后续治疗费用。检察官先是劝导邓某某当面鞠躬致歉,以“真诚悔罪”融化谢某乙心中坚冰;再帮助汪某某厘清法定赔偿标准,引导诉求回归理性。
检察官组织谢某甲的家属与汪某某进行“面对面”谈判,共同探讨赔偿方案。检察官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建议,在保障汪某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谢某甲家庭的承受能力。然而,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到底是诉还是不诉,成为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第三次调解:多方聚力,检察担当终圆“和”字
面对僵局,检察官以退为进,通过跟进沟通向汪某某释明“执行不能”风险。最终,各方终于放下芥蒂,围坐恳谈,汪某某同意将后续赔偿降至3万元,并签署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对谢某甲、邓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场因误会引发的纠纷,在检察温情的浸润下画上圆满句号。
三次调解,步步为营。赤壁市检察院以“如我在诉”的担当,将办案过程转化为修复社会关系、传递司法温情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