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平保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30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平保等10人涉黑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徐平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徐平保纠集他人在长途客运车上强行揽客、强迫消费,通过无故殴打他人、强揽工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通城县马港镇等地树立恶名。 徐平保涉足通城房地产行业,先后纠集熊怀旺、吴三岗、徐寿等人,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渐形成团伙。 徐平保、熊怀旺在开发某房地产项目时,伙同吴三岗纠集多名社会无业人员暴力抗法,围堵、辱骂执法人员。 徐平保、熊怀旺通过串通投标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聚敛钱财、攫取利益,以分包部分工程劳务或给予股份的方式笼络组织成员。 徐平保、熊怀旺承建某建筑工程项目时,指使吴鸿等人邀约多名无业青年强行拖拉、打伤阻工村民,向村民泼洒粪便,恶名远扬。 徐平保、熊怀旺承包开采通城县隽水河流域马港段河沙时,通过巡查非法采砂、售砂,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采砂散户交纳采砂或售砂费,非法控制该流域采砂行业。 被告人徐平保网罗多人逐渐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多次有组织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通城县隽水镇及马港镇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12月20日至21日,该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充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从轻减轻处罚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该案除被告人徐平保、熊怀旺不认罪外,其余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3年至2018年,该涉黑组织共实施串通投标10起、敲诈勒索18起、寻衅滋事3起、强迫交易2起、妨害公务1起等违法犯罪作案共34起,致5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