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1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全国法院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湖北法院共有2个集体,4名个人获此殊荣。
其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利军获“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称号。今年以来,咸宁法院共有3个集体,2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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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从事商事审判工作以来,他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务实、廉洁自律,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化解重大矛盾、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先后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先进工作个人、全市法院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办案质效长期位居全院前列。他用忠诚与专业书写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精彩答卷。
筑牢政治忠诚
锚定商事审判正确政治方向
他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商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精准把握新时代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他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狭隘思维,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作为核心办案准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办好每一起商事案件。
深耕审判主业
以专业匠心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他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近三年来,累计审结各类商事案件548件,其中涉公司股权、企业破产重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308件,结案率达98.5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4天,调撤率达21.52%,发改率远低于全院商事案件平均水平,办案质效核心指标持续稳居全院第一梯队。
在承办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面对近5亿元债务化解、数百名业主权益保障、农民工群体信访等多重难题,他多次奔赴多地协调资产处置、对接各方诉求,严格规范适用破产法律程序,创新利益平衡方案,最终推动企业重整成功,实现了债权人、业主、股东、战略投资者等多方权益的均衡保护。
聚焦中心大局
以司法担当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他始终牢记商事审判的核心使命,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理念。近三年来,他通过快审快结机制办结涉企案件16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10亿元,其中一起标的额超7000万元的破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联合商会仅用3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债权确认,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他创新推行预重整、执破衔接、简易破产程序等工作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大幅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近三年累计办结破产清算、重整案件12件,化解不良资产31.20亿元,释放土地、厂房等闲置生产要素352亩,有效推动了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与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见效。
针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他始终坚持“保护与救治并重”的理念,灵活运用司法调解、破产重整、执行和解等方式,积极联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费协调、信用修复等难题,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盘活资产、化解债务、恢复经营,实现“危困企业重生、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社会就业稳定”的多赢局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短板,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份,采纳率达100%,其中一份司法建议获评年度全省优秀司法建议,有力推动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从源头防范化解商事纠纷与经营风险。
坚守初心使命
永葆清正廉洁的司法本色
他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认真倾听每一项诉讼诉求,细致做好情绪疏导、释法明理工作,用司法温情传递司法温度,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从业以来,累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十余面。在廉洁自律方面,纪利军始终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底线,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绷紧廉洁司法这根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