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我成了老法官,那些案例和论文在岁月里闪着光
编者按
从基层法庭到中级法院,历经刑事、民事、执行等部门,王洪斌30余年扎根审判一线,始终以奔跑姿态学习钻研、不懈奋斗,从一名普通法官成长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那些获奖案例和论文,展现了一位老法官的专业与坚持,为年轻干警持续学习、认真工作树立了榜样。

王洪斌照片
王洪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9次荣立三等功,获“咸宁好人”等多项荣誉。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多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三等奖及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二等奖,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案例库、湖北法院案例选编、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等,曾先后8次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主笔的多个调研成果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发表调研成果20余篇,主笔完成咸宁市法院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类型化裁判指引,参与最高法院《关于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指引(一)》劳动争议部分的编写及《湖北法院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工作指导》一书的编写。
我年轻时爱文学爱哲学,后来又爱上法律,因为兴趣广泛,同事们曾兴致所致唤我“博士”。但我深知,唯有将对法律的热爱,倾情播撒到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延伸到案件审结后的再思考、再转化,延续给更多选择法院的青年法律人,才算是一名真正的司法审判“工匠”,方不负在这个岗位上奋斗的30年。
一、勤学不辍:非法学背景下的“硬核”转型

我的法官之路,起点并不“专业”,我并非法学专业出身。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和复杂的审判实务,零起点的我选择用勤勉来开路。无数个夜晚灯光长明,我选择伏案研读法律典籍、剖析疑难案件。桌上堆满的书籍和笔记,记录着我几十年如一日的坚守。我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自考本科,一路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凭借着努力,一点一点地补齐了专业的短板。
后来,不断取得了一些收获,从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开始,全国奖项和全省课题重点调研成果不断向我涌来,同事都笑称我为获奖“专业户”。
全省法院一等奖的论文是怎么诞生的呢?答案就在办案和思考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鉴定意见一直是法官审案的重点和难点,对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有着重要意义。
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中,我发现一份车辆超速鉴定意见里,近4吨的货物没有被计入总质量,导致鉴定结果严重错误,于是我果断推翻了该鉴定意见。为了弄清楚一种鱼病及防治效果,我查阅了大量资料和专业期刊论文。几天后,当我和水产专家交流时,我的问题直指关键,让专家都大为惊叹。在一个侵权赔偿案件中,面对先后形成的3份不同鉴定意见,我当庭与3位鉴定人对质,以辨明优劣对错。我的审计报告审查意见,连当地知名的注册会计师都十分敬佩。
我把多年审查鉴定意见的经验提炼成论文,获得了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针对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程序空转问题,我也撰写了《民事附属行政争议的解决路径》一文,获得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全国二等奖,这篇论文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经过多年积累,我不断夯实法学理论,先后参与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案件审理。跨领域的丰富实践,让我对法律精神有了融会贯通的理解,帮助我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复杂的社会矛盾。2017年,我被评为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二、精益求精:锻造公平正义的精品标杆

我一直认为:一篇服判息诉的裁判文书从来不只是纸面上的华彩,而是力透纸背的公平正义和为民情怀。所以,我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做到极致。
将逻辑赋予情感。在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刘某因为经常给下属发送骚扰短信被举报,公司因此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过调查,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刘某很高傲,公司也满是怨气,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这里集中体现。我在裁判文书中,用巧妙的叙事和犀利的评判谴责了刘某的行为,充分肯定了公司规章的合理性,同时也对公司解除合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表示遗憾。这样一来,公司虽然败诉了,但在道德层面上占据了高地,气也顺了。这份文书将逻辑和情感相结合,圆满地化解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获得了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在针尖上思考。在审理一起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时,为了弄清相关专业问题,我查阅了大量学术资料和相关案例。最终形成的判决说理透彻,逻辑划分极为细致严密,事理与法理相互融合、相互辩论,论述表达亮点纷呈。这份判决完善了企业名称在先权的审查认定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我认为,审理知产难案要学会在针尖上思考,迎难而上,将逻辑划分到极致。
用创造性思维解决争议难题。有一起案件,当事人依据房屋产权证(包含楼梯面积),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对楼梯的所有权,相邻人不享有楼梯的通行权。如果按照所有权绝对的理论,原告凭借房屋所有权证有权排除被告的通行,但这样做的后果可想而知。为了解决这个纠纷,我转变了思路,将房屋楼梯的利用与农村土地的利用进行类比,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相邻权利人基于通行便利可无害利用土地的规定进行了扩展,延伸到房屋楼梯的利用。这一突破极大地丰富了民法典相邻通行权的内容。2025年5月,该案及解读文章入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选介》一书,成为最高法院向全国推介的50个典型入库案例之一。
三、甘为人梯:助力司法事业的“青蓝”交接

“一花独放不是春,老同志要给年轻人更多托举。”我常常以此要求自己。作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在司法办案的同时,我主动承担起培养后备力量的任务。我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年轻法官和助理们,并带着助理深入田间地头、工厂社区,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当事人的处境。
除了教授办案技巧,我更注重引导年轻人理解裁判背后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人间冷暖。在一件侵权案中,受害人因事故高度残疾。庭审调解时,侵权方律师一番劝说后,受害人家属同意了调解方案。法官助理喜笑颜开,准备结案,我却拦住了法官助理。
我带着助理,把律师拉到一旁说道:“对方丈夫高位截瘫,还有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2岁,妻子又没法工作,这笔钱是他们好几年的生活费啊!”对方律师沉默后问我的意见,我坚定地说:“有争议的3万可以扣,但总数得在合理范围内调解。”律师请示单位后,双方重签协议。
受害人家属接过文书时泪流满面,紧紧攥着我的手不放,法官助理后来说,这个案子让他真正明白了司法为民不是口号,而是要真切地运用到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着想,关怀弱势群体。
还有个侵权赔偿案,赵某和张某认为原告种树占了乡间小道,一气之下砍掉了原告的20多棵树,原告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案件上诉至中院,法官助理觉得事实清楚,直接判决就行,但我坚持带他去现场查看。拨开杂草才发现,原来树并没有种在道路上,而是在路沟的边缘,只是路边和沟里杂草丛生,远看像种在路上。助理惊讶不已,直说“幸亏细致认真地查看了现场!”
我虽临近退休年龄,未来仍将继续和大家一起,一路向前!